关于做好2025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5964 时间:2025-09-04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方式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
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减免的标准如下:
学生入伍时间或退役时间 (以“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标准(即学费高于国家资助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享受资助,学费低于国家资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标准资助) | 国家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 国家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 | 国家标准:每人每年16000元 | 国家标准:每人每年20000元 |
四、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1.服义务兵役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春季(一般为3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该学年资助年限按0.5年计算。如学生2020年9月入学,2022年3月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1.5年。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含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学生退役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计算,但其享受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学费减免资助年限之和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直招军士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士兵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其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
五、材料要求
不同类别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不同,请对应类别准备材料:
(一)学费补偿(参军入伍学生已经读完的学年属于学费补偿)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全国征兵网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先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附件为样表,供参考。);
(2)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学费补偿资助金发放至学生社保卡,社保卡号无需提交,由系统直接比对,学生需将本人社保卡金融功能开通。
(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后继续就读的学年属于学费减免)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征兵网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先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入学学生还须到退伍军人事务所盖章。附件为样表,供参考。)。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2份。
特别说明:按照上级部门最新规定,学费减免每年只可申请当前学年以及上一学年,所以请各学院点对点通知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按时提交材料。
六、材料提交时间和工作安排
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相关学生查看通知,尤其是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生材料。
应征地为绵阳校区的学生,由学校征兵工作站统一到涪城区征兵办盖章,请于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征兵工作站C5-606刘铠源处,电话:13603877778。
应征地为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由学生自行在户籍所在地征兵办盖章,盖章后将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各学院于9月22日前将本学院学生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蓝岚老师处。
七、资助金发放时间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每年办理一次,9月学生提交材料,10月审核并录入系统,11月提交材料至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资助金于当年年底发放或清退。
附件: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4日